100%控制企業股權、資產劃轉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講解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全資子公司之間劃轉股權或資產時,符合條件可享受遞延納稅的政策規則與操作要點。是衡量考生對集團內部資產整合稅務處理實務掌握程度的關鍵內容。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節: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知 識 點】
100%控制企業股權、資產劃轉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點撥
政策目的:降低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
上述所稱“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可歸納如下:
劃轉股權或資產的情況 | 稅務處理 |
母轉子獲股權支付 | 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 |
母轉子未獲股權或非股權支付 | 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
子轉母未獲股權或非股權支付 | 母公司按收回投資或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 |
子轉子未獲股權或非股權支付 | 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 |
口訣
母轉子獲股權,母長投。
母轉子未獲股,母減資。
子轉母未獲股,母撤資或受資;子減資。
子轉子未獲股,劃出方沖減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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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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