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講述了對部分應稅消費品,如卷煙、白酒等,同時采用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法來計算消費稅的復合計稅方式。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二節:計稅依據
【知 識 點】
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只有卷煙、白酒的消費稅計算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復合計稅既從價,又從量,用“從量稅+從價稅”計算應納稅額。
復合計稅的項目 | 納稅環節 | 復合計稅規則 |
卷煙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批發 |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
白酒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 |
點撥
黃酒、啤酒以噸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成品油以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成品油噸與升之間的換算要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換算標準);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支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在確定計稅數量時注意使用的數據單位要與固定稅額的計量單位口徑一致,不一致的要換算成一致的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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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從價從量復合計征”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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