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計征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講解了消費稅按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或重量等計量單位來征收稅款的方式,適用于啤酒、黃酒、汽油等應稅消費品。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二節:計稅依據
【知 識 點】
從量計征
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自產自用包括納稅人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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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從量計征”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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