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的計算-比例和層數要求_24年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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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第三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
【知 識 點】
適用間接抵免的外國企業持股比例的計算-比例和層數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規定計算該企業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時,由該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限于按照規定持股方式確定的五層外國企業。
第一層: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第二層至第五層: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規定持股方式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上述符合規定的“持股條件”是指各層企業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以及為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和比例的每一個單一持股,均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解釋:
舉例:
兩層持股條件的判定(國家稅務總局例題)
提示:
適用間接抵免的持股條件和層數,直接影響企業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額是否能夠抵扣,是影響稅額計算的重要政策。考生務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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