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第十一章為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印花稅立法后的內容變化很大,以往年度的題目基本不適用了,需要把握新政策,做新題目。以下為印花稅相關知識點印花稅法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一起來復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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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第三節:印花稅法
【知 識 點】
印花稅法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解釋:
①合同中只有不含增值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③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但價與稅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印花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
稅目 | 計稅依據 | |
合同(指書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 |
融資租賃合同 | 租金金額 | |
買賣合同 | 價款 | |
承攬合同 | 報酬金額 | |
建設工程合同 | 價款 | |
運輸合同 | 運輸費用金額 | |
技術合同 | 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金額 | |
租賃合同 | 租金金額 | |
保管合同 | 保管費金額 | |
倉儲合同 | 倉儲費金額 | |
財產保險合同 | 保險費金額 | |
產權轉移書據 | 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 | 價款 |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 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 | ||
股權轉讓書據 | ||
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 ||
營業賬簿 | 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 |
證券交易 | 成交金額 |
3.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2)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3)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舉例:
某物流企業簽訂一份運輸及保管合同,若合同分別列明運費8萬元、保管費2萬元,則8萬元運費金額按照運輸合同稅率(萬分之三)計稅;2萬元保管費金額按照保管合同稅率(千分之一)計稅。若未分別列明的,8萬元與2萬元一并按照保管合同稅率(千分之一)計稅。
(4)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口訣:
對上述4點編寫了記憶口訣,考生可在理解政策規定的基礎上運用口訣加強記憶:
合同無價找結算,書立市價第三關;
依法政府有定價,堅決執行依照算。
證券轉讓無價格,交易前日看收盤;
無法找到收盤價,證券面值來判斷。
合同記載多稅目,各自稅額分別算;
多目金額混一起,稅率從高來負擔。
資本公積和股本,增加部分把稅算。
(5)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舉例:
甲乙兩家公司共同購買丙公司不含增值稅金額100萬元的原材料,若合同未列明甲乙各自金額,則各自按照50萬元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丙公司按照100萬元作為計稅依據。此時是同為購買方的甲乙平均分攤,而不是購買方和銷售方平均分攤。
(6)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7)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
(8)境內的貨物多式聯運,采用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采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9)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
(10)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
(11)商品購銷活動中的以貨易貨,交易雙方既購又銷,均應按其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舉例1:
甲乙兩企業以價值100萬元的貨物互換,則雙方均以200萬元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即甲乙企業均是賣100萬元、買100萬元。
舉例2:
甲企業用價值80萬元貨物和銀行存款20萬元換乙企業價值100萬元的貨物,則雙方均以180萬元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即甲企業賣80萬元、買100萬元;乙企業賣100萬元、買80萬元。
4.印花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或證券交易的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5.印花稅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辨析
項目 | 具體情形 |
應補繳印花稅 | (1)與結算金額不一致,變更憑證金額:已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 (2)價稅計算錯誤:已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計稅依據錯誤,調整后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 |
可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 (1)與結算金額不一致,變更憑證金額:已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2)價稅計算錯誤:已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計稅依據錯誤,調整后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
不得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 (1)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2)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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