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機關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與會計、財管等科目不同,注冊會計師《稅法》各章節邏輯勾稽較弱,章節間獨立性較強。例如,增值稅法與房產稅法無直接關聯,考生需分別攻克各稅種,難以通過整體邏輯推導串聯知識點。以下是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稅收立法機關”講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一章:稅法總論
第四節: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知 識 點】
稅收立法機關
根據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各有權機關根據國家立法體制規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
稅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概念上的稅法包括所有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稅法體系的總稱;而狹義概念上的稅法,特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稅收法律。
CPA稅法考試針對的是廣義稅法的政策內容。
我國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機關不同,其法律級次也不同。
具體歸納解釋如下表:
分類 | 立法機關及形式 | 說明 |
稅收 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制定的稅收法律 | 除《憲法》外,在稅法體系中,稅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契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印花稅法》《關稅法》《增值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
授權 立法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 屬于準法律。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和地位,為待條件成熟上升為法律做好準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 |
稅收 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 在中國法律形式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地位,在全國普遍適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 目前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 | |
稅收 規章 | 目前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例如: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的實施細則等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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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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