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的增值稅處理辦法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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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四節:簡易計稅方法
【知 識 點】
資管產品的增值稅處理辦法
(一)計稅方法
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簡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政策理解
管理人在現實中可能會因從事多種業務而發生多種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只有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才適用此項規定。
資管產品管理人 | 業務范圍 | 計稅規則 | |
包括銀行、信托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等等 | 運營資管產品 | 如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托……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等等 |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 |
其他增值稅業務 | 如貸款、保險等 | 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符合規定的可抵扣進項稅 |
(三)資管產品的其他增值稅處理規定
1.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上述簡易計稅辦法的規定。
2.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3.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4.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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