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注會考試中很多人會選擇一年報考多門科目,因此在備考時一定要關注時間分配問題,來保證在一年內通過盡可能多的報考科目!以下為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的相關內容,東奧整理各科重要知識點,希望幫助考生一目了然抓住備考重點,節約備考時間,話不多說,趕快來學習吧!
推薦閱讀:2024年注會稅法備考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四節:簡易計稅方法
【知 識 點】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為3%?!盃I改增”后增加了5%的征收率。
為了平衡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稅負,對簡易計稅方法規定了較低的征收率,因此簡易計稅方法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1:
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
提示2:
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
歸納:
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相同的應稅銷售行為進行辨析:
應稅銷售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 (有形動產) |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3% 低稅率范圍的農機等為9% ②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下同)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動產)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經營舊貨(含舊汽車、摩托車、游艇) (買舊再賣,自己沒用過。)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 |||
提供應稅勞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 一般 規定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稅率為13%、9%、6%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或1.5% |
特殊 情況 | 一些列舉的特定行為可選擇簡易征收辦法: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
上文注會考試知識點內容根據劉穎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講的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點擊了解課程詳情>>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