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的增值稅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進項稅額的計算,因為只有準確算出進項稅,才能結合銷項稅一起完成企業增值稅的計算。對于如此重要的一環,考生們盡早學懂,也是為注會《稅法》打下了很大的基礎地基,請結合上一篇,銷項稅的計算,共同學習。
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一)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憑票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4)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
(5)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
2.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憑票抵扣或計算抵扣
(1)購進農產品的進項稅額。
①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進項稅額。
②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③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④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⑤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或金額×扣除率
(2)支付收費公路通行費的進項稅額。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通行費種類 | 進項稅的抵扣 | 要點 |
道路通行費 | 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 憑票抵扣 |
橋、閘通行費 | 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計算抵扣 |
(3)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取得的票據 | 進項稅的抵扣 | 要點 |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 憑票抵扣 |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 |||
注明旅客 身份信息的 |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計算抵扣 |
鐵路車票 |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
公路、水路等 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3.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折算抵扣
(1)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2)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也可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進程中的相關政策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1)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發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2)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交際應酬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額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上述4項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這些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征稅對象實體的滅失,為保證稅負公平,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3)、(4)中的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3)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不屬于保險公司購進車輛修理勞務。
(三)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具體處理
已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等,在改變用途或發生損失的當月作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動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公式還可表述成: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不是采取計算銷項稅額的方法,而是采取沖減進項稅額的方法。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由供貨方開增值稅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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