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的計算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涉及增值稅就一定會涵蓋銷項稅額的內容,畢竟一般納稅人的稅額是需要銷項稅與進項稅進行計算得到的。本文知識點:銷項稅額的計算,涉及特殊的銷售方式需要特殊處理記憶。
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與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稅率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代收款項不包括在內: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1)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①商業企業零售價為含稅價。
②價外費用一般為含增值稅收入。
③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納稅的包裝物押金為含增值稅收入。
(2)視為不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①題中明確說明是不含稅的。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③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面的金額。
⑤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面的金額。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1.折扣銷售(又稱“商業折扣”)
折扣銷售是指銷售方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因購買方購進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買方價格優惠的銷售方式。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采取折扣銷售方式,如果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或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
由于銷售貨物和收購貨物是兩個不同的行為,所以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但是,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3.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是一種特殊的購銷活動,同時存在購進和銷售兩項行為,購銷雙方不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應稅銷售行為相互結算,所以,以物易物的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應稅銷售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核算購進金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在以物易物活動中,雙方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
4.還本銷售
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分價款。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籌資行為,是以貨物換取資金的使用價值,到期還本不付息的方法。
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5.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另收取包裝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購貨方及早退回包裝物以便周轉使用。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先將包裝物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
所稱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雖未實際逾期但收取時間超過1年。
但是,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另外,包裝物押金不同于包裝物租金,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的,在包裝物租金收取時按“價外費用”處理,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6.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7.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三)按差額確定的銷售額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其他應稅服務差額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及業務狀況 | 增值稅計稅規則 |
航空運輸企業 | 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 (1)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 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四)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在計算增值稅時,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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