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冊會計師中涉及“法”的科目主要是《稅法》和《經濟法》,而增值稅是擁有稅務特征的法。因此有經濟法知識儲備的考生,在學習到稅法中關于增值稅的部分,就更得心應手,反之亦然,兩法相輔相成,互有關聯,考生們認真學習增值稅的內容,更容易讓科目學習事半功倍。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2)銷售勞務;(3)銷售服務;(4)銷售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以下內容也是根據這五個方面展開。
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
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銷售勞務
銷售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3.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相關概念:
①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②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③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④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特殊項目:
①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③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⑤在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務中,發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承包方以其向托運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⑥在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務中,互換運輸工具艙位的雙方均以各自換出運輸工具艙位確認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相關概念:
①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②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③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3)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相關概念:
①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②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特殊項目:
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相關概念:
①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②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③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④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⑤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特殊項目:
①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相關概念:
①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③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④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特殊項目:
①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②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特殊項目:
①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②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文化創意服務中的“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⑤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⑥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不屬于商務輔助服務,而應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⑦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都屬于“商務輔助服務”。
⑧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⑨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屬于物流輔助服務。
⑩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7)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特殊項目:
①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③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4.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5.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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