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中涉及到增值稅的內容很多,其實不論是注會考試,還是日常財稅崗位的賬務稅務處理,增值稅都是至關重要的稅種,而且內容繁多,規定細致,考生們需要幾輪復習不斷鞏固,提早開始學習,讓知識在頭腦中留有印象,可以讓后續幾輪鞏固提速更快。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不繳納增值稅的特殊項目(反向記憶)
(1)納稅人取得的與銷售收入或數量不直接掛鉤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罰沒物品凡作為罰沒變價或拍賣收入如數上繳財政的,不征收增值稅。
(3)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征收增值稅。
(4)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5)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7)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8)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10)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11)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征收增值稅。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行為(十項)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混合銷售與兼營
要點 | 混合銷售 | 兼營 |
定義 |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 同時經營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稅務處理 |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隨同主業) | 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①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
特例 |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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