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項目及其標準_CPA稅法答疑
2023年注會考試臨近,注會《稅法》科目的命題對知識點考查非常細致,這就要求考生復習時不能得過且過,必須關注稅法政策細節、內涵和規律。下方為稅法科目重要知識點“扣除項目及其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起來復習吧!
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基本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提示1】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提示2】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項目 | 扣除限額的基數 | 扣除限額的比例 | 超過規定標準部分的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工資、薪金總額 | 14%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2% | 不得扣除 | |
職工教育經費 | 8%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提示】
(1)職工教育經費的超支,屬于稅法與會計的暫時性差異;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的超支,屬于稅法和會計的永久性差異。
(2)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根據規定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3.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
類型 | 能否扣除 | |
企業參加的財產保險 | 可以扣除 | |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保險 | 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基本保險 | 可以扣除 |
補充養老、 補充醫療保險 | 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薪金5%的限額內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 |
商業保險 | (1)可以扣除: ①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商業保險費 ②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2)不得扣除:其他商業保險費 |
4.利息費用
扣除方式 | 具體規定 | |
據實扣除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 |
限額扣除 | 非關聯企業 |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
關聯企業 | (1)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標準為: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超過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2)企業能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兩個條件符合一個即不受上述債資比的限制 |
5.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6.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項目 | 具體規定 |
業務招待費 |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2)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 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4)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5)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提示】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會計口徑】、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口徑】、視同銷售收入【稅法口徑】,不包括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資產處置損益: (1)主營業務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 (2)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出租固定資產租金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等 (3)視同銷售收入,是指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需要確認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如將產品對外捐贈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4)營業外收入,包括接受捐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賬款等 (5)投資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轉讓股票收入、轉讓債券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收入等 (6)資產處置損益,包括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取得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不屬于投資收益,而是該類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此時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宣費扣除限額 |
7.公益性捐贈支出
項目 | 具體內容 |
基本規定 |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里的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
特殊規定 |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2)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
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類型 | 具體內容 |
據實扣除 |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
限額扣除 | (1)保險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3)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
其他規定 | (1)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4)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5)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
9.不得扣除的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違約金、訴訟費、銀行罰息據實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當年不可扣)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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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俗話說“家里有糧。心里不慌”,練習的題越多,考試越不會緊張,越能從容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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