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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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 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 消費品的 單位和個人 | 出廠銷售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符合條件的,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 | ||||
自產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使用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使用數量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自產自用通常指的是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
有價找價,無價組價。
第一種情況—“有價找價”: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消費稅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消費稅稅率
第二種情況—“無價組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價公式:
(1)從價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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