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只要想學習,無論什么時候開始都不算晚!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東奧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講解,正在備考《稅法》科目的小伙伴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則
這里所指的委托加工生產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的生產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稱作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受托方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為了避免應繳稅款的流失,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辦法。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2.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3.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按規定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
委托方補繳稅款的依據: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不含增值稅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繳: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如果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消費稅在生產環節重復征稅,依照稅法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抵稅條件,按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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