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款征收制度
注會稅法是一門綜合性比較強的科目,理解力+記憶力+計算力在這門科目里都能體現出來。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為考生們整理的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趕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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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款征收制度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節 稅款征收
【知識點】稅款征收制度
稅款征收制度
(一)延期繳納稅款制度(★★)
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一筆稅款不得滾動審批。
提示:
延期納稅的批準級次高于延期申報的批準級次。
延期納稅省級批,不可抗力缺資金。
最長可延3個月,期間免收滯納金。
延期申報縣核準,不可抗力難算準。
申報可延稅預繳,上期核定有結算。
(二)稅收滯納金征收制度(★★★)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是從繳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其滯納天數應包含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之日。
(三)減免稅收制度(★★)
1.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3.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四)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采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
程序:有根據——責令限期納稅——明顯轉移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有關國家機關采用法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時,必須堅持告誡在先的原則。
(五)欠稅清繳制度(★)
主要措施:
1.嚴格控制欠繳稅款的審批權限——權限集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稅務機關。
2.規定限期繳稅的時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3.大額欠稅處分財產報告制度。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4.稅務機關可以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5.建立欠稅公告制度。
(六)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這里應與關稅相關規定對比記憶。
情況 | 關稅規定 | 征管法規定 |
溢征 | (1)海關發現應立即退回 (2)納稅人發現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1)稅務機關發現應立即退回 (2)納稅人發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補征 | 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自繳納稅款或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補征 | 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補征稅款,不得加收滯納金 |
追征 | 海關自納稅人繳納稅款或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1)一般計算失誤情況,稅務機關發現在3年內追征;(2)特殊情況(非故意,累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長至5年;(3)偷(逃)、抗、騙稅的,無追征期限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
(七)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中的稅收征管(★★)
1.稅務機關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稅收債權。范圍包括企業所欠稅款(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滯納金及罰款;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也應一并申報。
2.稅收債權金額的計算:企業所欠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為截止日計算確定。
3.受償順序: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進行申報處理稅收債權,稅收債權(稅款)不再執行《稅收征管法》的優于擔保債權的規定。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產債權申報。即:破產企業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屬于普通破產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處于同等地位,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受償。
(八)《無欠稅證明》開具服務(★)
《無欠稅證明》是指稅務機關依納稅人申請,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所記載的信息,為納稅人開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稅情形的證明。
納稅人因境外投標、企業上市等需要,確需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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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稅法涉及的計算問題,比財管要簡單得多。需要理解的問題,相比會計來說也容易得多。記憶的東西也比審計和經濟法要少得多,所以稅法的難度總體還是中等。備考注會考試,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恒心,堅持到最后的小伙伴一定會獲得成功,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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