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和抵押-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2021年注會考試備考僅剩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高注會學習效率,節省時間,少走彎路,小編整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快來看看吧!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納稅擔保和抵押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節 納稅擔保和抵押
【知識點】納稅擔保和抵押
納稅擔保和抵押
基本要點 | 主要規定 |
納稅擔保概念 | 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
納稅保證人 | 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
納稅擔保范圍 | 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 |
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值 | 不得低于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并考慮相關的費用。納稅擔保的財產價值不足以抵繳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向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繼續追繳 |
納稅保證 | 是指納稅保證人向稅務機關保證,當納稅人未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繳清稅款、滯納金時,由納稅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行為。稅務機關認可的,保證成立;稅務機關不認可的,保證不成立 |
納稅抵押 | 是指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不轉移對《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十五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財產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 |
納稅質押 | 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稅務機關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納稅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
以上就是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納稅擔保和抵押相關內容。東奧注會名師劉穎老師的稅法課已經開課,劉老師會幫助大家解決考試重難點,快來點擊藍字免費試聽課程!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