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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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提示】這部分講解不按教材和輕一順序。而按照以下思路:
一、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
二、與工資薪金相關的幾個重要問題的處理
三、綜合所得預扣預繳
一、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首先按照規定標準先確定四項所得的收入額。再以每年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最終計算稅額。基本規定一覽表:
綜合所得包含項目 | 應納稅所得額 | 計稅公式 | |
計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 扣除項目 | ||
工資、薪金所得 | 全額計入收入額 |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全年應納稅額=∑(每一級數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級數的適用稅率) =(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勞務報酬所得 | 收入額是實際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
稿酬所得 | 收入額是實際取得稿酬收入的56%(80% ×70%) |
【考點二】與工資薪金相關的幾個重要問題的處理(★★★)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規定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提示】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的項目還包括:
(1)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居民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2021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2)單位低于購建成本價對職工售房,個人少支付的差額部分(不并入綜合所得)。
政策歸納:
【例題·單選題】以下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是( )。
A.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高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額扣除
B.可扣除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是指購買唯一住房的住房貸款利息
C.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D.納稅人可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案】C
【解析】選項A,混淆了子女教育支出和繼續教育支出。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高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選項B,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選項D,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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