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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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提示】今年CPA教材沒有收錄這部分公式和例題。今年這部分內容沒有體現(xiàn)應有的難度。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所稱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已繳境外個人所得稅的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來源于一國(地區(qū))抵免限額為來源于該國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其他所得項目抵免限額之和。
【解釋】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計算需要歷經三個步驟。
第一步:分類或分項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步:分國計算分類或分項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分國別確定抵免限額
這里避免國際間重復征稅的原理與企業(yè)所得稅相同,但計算境外稅款抵免限額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國分項計算、分國加總的方法,不同于企業(yè)所得稅的境外稅款抵免限額計算。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地區(qū)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居民個人申請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當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例題?單選題】2019年中國公民黃某在A國轉讓股權應納稅所得額40000元,按A國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6500元;在A國還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A國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3000元。黃某當年在國內外沒有其他所得項目,則黃某在我國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元。(以上貨幣均為人民幣)
A.50
B.500
C.1000
D.1100
【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為同一國家內不同應稅項目,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
轉讓股權應納稅額=40000×20%=8000(元)
偶然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20%=2000(元)
黃某A國所得的抵免限額=8000+2000=10000(元)>6500+3000=9500(元)
黃某應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10000-9500=500(元)。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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