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2)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大題
每個人都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決定自己生活的樣子。從踏入會計行業到報考注冊會計師,我們對生活的追求從未止步,如果說時間是公平的,那它會對每一個努力的人說,你值得更好的未來。
【例題·計算題】張某為我國居民個人,2019年發生以下經濟行為:
(1)取得境外某企業支付的利息10萬元,該項收入境外納稅1萬元并取得境外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已知該國與我國之間尚未簽訂稅收協定,張某當年無其他境外收入。
(2)以市場價200萬元轉讓2008年購入的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原值60萬元,轉讓過程中繳納稅費0.6萬元。
(3)拍賣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取得收入8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張某取得的利息境外所納稅款是否能在本納稅年度足額抵扣并說明理由。
(2)計算張某從境外取得的利息在我國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3)判斷張某轉讓住房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4)說明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所得項目和預扣率。
(5)計算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018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
(1)可以足額抵扣。
理由:抵免限額=10×20%=2(萬元)>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萬元,所以張某取得的利息境外所納稅款可以在本納稅年度足額抵扣。
(2)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1=1(萬元)。
(3)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由: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4)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所得項目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為20%。
(5)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8000×(1-20%)×20%=1280(元)。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王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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