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稅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14日
所謂心累,就是常常徘徊在堅持和放棄之間舉棋不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每日一大題,和小編一起堅持做題吧。
【例題】
某高新技術企業(居民企業)2018年銷售產品收入1000萬元,利潤總額為250萬元,已經按照規定預繳了企業所得稅17.5萬元。2019年2月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對該企業2018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獲得如下資料:
(1)投資收益項目中包括轉讓國債收入2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從境內未上市居民企業取得投資收益100萬元,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15%。
(2)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過民政部門向災區捐贈50萬元,直接向某農村小學捐贈20萬元;自然災害凈損失30萬元。
(3)企業銷售費用中含廣告費185萬元,給客戶的回扣費用5萬元。企業管理費用中包含業務招待費12.5萬元。
(4)2018年向境內某居民企業(非關聯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萬元,該筆利息的借款發生在2018年1月1日,借款金額530萬元,約定借款期3年,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6%。
(5)企業2018年12月接受其他單位捐贈的汽車一輛,取得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45萬元,企業未進行任何賬務處理。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該企業2018年投資收益項目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該企業2018年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該企業2018年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該企業2018年利息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該企業2018年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和從境內未上市的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100=110(萬元)。
(2)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250+45)×12%=35.4(萬元),向某農村小學的直接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營業外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35.4+20=34.6(萬元)。
(3)廣告費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
回扣支出不得扣除。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000×5‰=5(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12.5×60%=7.5(萬元)
因此稅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5萬元。
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85-150)+5+(12.5-5)=47.5(萬元)。
(4)利息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530×6%=16.2(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250-110+34.6+47.5+16.2+45=283.3(萬元)
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283.3×15%-17.5=25(萬元)。
注:以上注會稅法例題摘自馬兆瑞習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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