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印花稅法(1)
備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最好做到恰當的安排學習時間,每天都要學習,不可以三天打漁兩天曬網,必須時刻保持學習的好習慣,這樣才有可能通過注會考試。
【內容導航】
納稅義務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法
納稅義務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
1.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選擇題)
2.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各種名稱的憑證。
3.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他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判斷)
(二)立據人。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土地增值稅)
(三)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四)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五)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判斷)
(六)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需要注意的是,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比較特殊的印花稅,契稅,車購稅)
注會稅法知識點側重于細心,很多地方相似卻不相像,學習的時候不要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