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車船稅法(2)
相信每位報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都有早日獲取注會證書的夢想,有夢想了一定要為之付出一定努力,光想不做只能算是空想而不是夢想。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二、稅收優惠
三、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稅目與稅率
車船稅法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稅收優惠
(一)法定減免
1.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節約能源的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免征車船稅。
【注意】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屬于車船稅征收范圍,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二)特定減免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解釋1】區分應稅車船、非應稅車船、免稅車船。
【解釋2】區分法定減免和特定減免。
三、征收管理
(一)納稅期限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即為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
(二)納稅地點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納稅申報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納稅申報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注會稅法知識點都是有一定規律性的,大多涉及稅收優惠、征收管理,有些稅種完全可以對比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