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印花稅法(2)
注冊會計師考試在社會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可以通過注會獲得更多更好的就業選擇,所以說既然選擇注會了,請不要放棄,咬著牙也要爭取通過這考試。
【內容導航】
稅目和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稅目和稅率
稅目和稅率
(一)稅目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生活繳費憑證,不同于電網之間經濟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于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解釋1】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解釋2】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兩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對比掌握四類不同的技術轉讓合同:
①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②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這兩類是公開,有主的,按產權轉移書據繳印花稅0.5‰)
③專利申請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④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這兩類都是沒主的或保密的,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0.3‰)
注會稅法知識點會出現需要特殊記憶的數字,會覺得記憶起來比較困難,建議考生們單獨找個時間將這些涉及數字的知識點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