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會《經濟法》第四章思維導圖及自測習題
合同法律制度經常以單選題、多選題及案例分析題的形式出現在考試中,所占的分值比重較大,考生要想通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一定要仔細復習本章的內容 。為了幫助大家提高備考效率,鞏固所學的知識,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本章的思維導圖,趕快收藏起來吧!
思維導圖
2020年教材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并新增了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放棄或者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損害建筑工人利益的相關規定。考生們在備考時應注意發生變動的地方。
本章自測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四章自測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北京的甲公司向大連的乙公司訂購了一批海鮮,約定由乙公司于2月23日運抵北京的甲公司。2月23日當天,乙公司因漁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鮮,而無法履行與甲公司之間的海鮮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當要求漁民承擔違約責任
B.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當要求乙公司和漁民承擔連帶責任
D.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承諾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C.承諾人可以撤銷承諾
D.承諾期限為要約確定的期限
學習方法及資料匯編
經濟法的難度雖然不大,但涉及了許多法律條文,十分容易混淆。很多考生學習時沒有方法,效率很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本章的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希望能夠解決考生們在備考中遇到的問題。
2020年CPA《經濟法》學習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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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備考注會考試的過程中,考生們會遇到許多困難。要想提高效率,跟隨名師一起備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東奧名師具有多年的教學經驗,能夠幫助考生節省備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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