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_CPA《經濟法》第四章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考生們要認真備考復習。讀書之法,在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路程中會遇到許多的“磨難”,考生們要努力克服。東奧小編為考生們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讓我們一起學習吧!
【章節導航】
《經濟法》共十二章,以下為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介紹,本章共3個小節:
第一節:合同法總則(★★★)
第二節:合同的擔保(★★)
第三節:具體合同(★★★)
重要考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歷年考情】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屬于重要章節,近10年考試客觀題、主觀題均有涉及,分值在17分左右。
以下為本章的考點知識、各年度考題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數據來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學習攻略】
本章復習難度不大,復習本章需要10個小時左右。近10年考試中,僅有2013年沒有在案例分析題中出現,除案例分析題外,本章每年都會出客觀題,分值占比比較高。每年都會與合同法律制度結合出案例分析題,考生需要重視。本章重點考點:第一節:合同法總則中抗辯權、合同的解除、提存和違約責任,其中提存以客觀題形式考查,其余都是以主觀題形式考查為主;第二節:合同的擔保中主要考點是保證、連帶保證、人保+物保等;第三節:具體合同是近幾年案例題的“??汀?,主要考點為贈與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優先受償權和建設工程合同。本章考查比較全面,建議整體掌握。
【相關真題】2019年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權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
B.債務人可與債權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
C.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D.債權轉讓后,受讓人不能取得債權的從權利
【東奧答案】ABC
【東奧解析】(1)選項AC: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選項B:債務人可與債權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3)選項D: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知識點】合同的轉讓
重要通知!2021年東奧CPA課程報名已經開始?,F在購買2021年注冊會計師課程,即送2020年對應班次,現在購買,立即開課??忌鷤兡軗碛卸嘁荒陮W習機會,何樂而不為?各位正處于備考中的考生還等什么呢?點擊下方圖片,抓緊時間報名,順利加入名師課堂學習吧!
只有找對學習備考方法,考生們才能在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過程中更好的備考。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1日、17-18日,考生們要抓緊時間備考復習。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的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CPA考試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真題由考生回憶反饋,東奧教研團隊統計,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