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民事法律制度_CPA《經濟法》第二章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
時間就是海綿里的水,當你真正下定決心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總會有各種辦法找到時間,也總能勸說自己一直堅持下去。業精于勤荒于嬉,對于備考注會的學員來說,認真努力和堅持不懈同等重要。為了讓大家輕松學習,小編整理了2020年CPA《經濟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供各位學員進行學習。
【章節導航】
《經濟法》共十二章,以下為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介紹,本章共3個小節: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第二節:代理制度(★)
第三節:訴訟時效制度(★★)
重要考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歷年考情】
本章屬于非重點章節,近10年考試題型均以客觀題為主,個別年份考查案例分析題,分值在3分左右。
以下為本章的考點知識、各年度考題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數據來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學習攻略】
本章復習難度不大,復習本章需要5個小時左右??疾轭l率較高的考點為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和第三節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除考查客觀題外,個別年份還曾以主觀題形式考查,考生要重點掌握。第二節代理制度多數在單數年考查,今年考察頻率不大,建議整體掌握,時間特別不充裕時可以掌握高頻考點。
【相關真題】2019年單選題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要約不屬于意思表示
B.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視為放棄繼承
C.以公告方式發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D.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東奧答案】C
【東奧解析】選項D: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知識點】意思表示(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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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考試的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5-30日、10月9-10日(每天8:00-20:00),讓我們認真備考,做好充足的準備,一起順利通過2020年的CPA考試吧!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的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CPA考試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真題由考生回憶反饋,東奧教研團隊統計,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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