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問題
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問題,是指某些周期性發生的費用(如年度大修理費用、廣告費用、審計費用等)是否分期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對此問題,各國存在不同的看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第34號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如果不均勻發生的費用在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不能預計或遞延,則應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不應在中期會計報表中預計或遞延。而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則規定,如果不均勻發生的費用的收益期超過一個中期,就應在各受益的中期間進行分配,如果無法確認受益中期,則應在發生的中期進行確認。顯然,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的觀點較為合理,如果不均勻發生的費用發生在某一年度的前一中期,若不對其加以分攤,則在編制中期報告時就會因負擔了巨額的費用而影響中報業績,而下一中期的業績會人為地得到“改善”,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一種假象,即企業的經營業績在提高,從而降低了中報信息的有用性。同理,不均勻發生的費用發生在年度的后一中期也全出現同樣的情況。因而,對年度中不均勻發生的費用,首先應判斷其受益期是告超過一個中期,進而確定對其是否進行分配,而不應一律在發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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