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當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br>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王老師
2020-08-29 16:59:51 2192人瀏覽
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是一致的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
適用的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購置新建商品房的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的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產的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 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
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準征用“次月”起 |
房產稅:
適用的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相關答疑
-
2022-04-17
-
2022-02-07
-
2020-04-17
-
2020-03-07
-
2019-12-27
您可能感興趣的初級會計試題
- 判斷題 海量免費題庫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