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住房公積金怎么做賬
精選回答
繳納住房公積金做賬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一)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二)相關賬務處理-貨幣職工薪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對于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職工薪酬,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合同履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職工家屬醫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職工福利費。
對于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1)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期末,企業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計算確定應付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等科目;實際上繳或發生實際開支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按照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科目。
4.短期帶薪缺勤。
(1)累積帶薪缺勤。
確認累積帶薪缺勤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短期帶薪缺勤——累積帶薪缺勤”科目。
(2)非累積帶薪缺勤。
企業確認職工享有的與非累積帶薪缺勤權利相關的薪酬,視同職工出勤確認的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通常情況下,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已經包括在企業每期向職工發放的工資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額外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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