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及其載體
審計證據
情景導入:
小龍女:前面老聽您說審計證據,是不是會計記錄就是審計證據呀?
包大人:審計證據的范圍特別廣,不只是會計記錄含有的信息,還有一些其他的信息。
如被審計單位的規章制度,你詢問庫管人員的詢問得到的信息,自己做的分析表等都算審計證據。
簡而言之,能幫我們實現審計目標的各種資料、數據、信息都是審計證據。
小龍女:是不是我們要像破案一樣,需要拿到有力的審計證據?
包大人:是的,審計證據要從質和量兩個角度考慮,下面我們好好說說審計證據。
白話寶典: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作出審計結論所必須具備的依據
生活中證據的應用
——凡事講證據
——以證據說話
——你憑什么這樣說我,你有證據嗎?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缺少證據或質量不達標會帶來什么結果?
1.無法確定事實真相
2.發表審計結論無堅實的基礎
3.審計結論失去可信度及說服力
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被判死刑
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清楚。余華英有預謀的拐賣兒童,在貴州省、云南省、重慶市伺機尋找兒童和作案時機,作案后快速轉移兒童,到邯鄲市通過中間人賣出,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過長期多次拐賣兒童,形成了拐賣兒童的完整犯罪鏈條。在案的證據被拐賣兒童的生父生母關于孩子被拐走的陳述、被拐兒童養父養母關于收買孩子的證言、被拐兒童與生父生母的DNA比對鑒定、被告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供述、同案王加文的供述及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實余華英伙同他人從1993年到2003年期間,在貴州省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都勻市,重慶市大足區,云南省麗江市、大理市通過租房等方式物色兒童,以購買零食、玩具等方式將17名兒童拐走販賣。在案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專業表達:
(一)審計證據的概念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1.審計證據的范圍
注意:
兩者缺一不可
2.獲取的方式
01通過審計程序獲取
02直接獲取
03推斷獲取
(二)審計證據的要求
提示:
充分性與適當性兩者缺一不可
白話寶典:
充分性——證據數量是否足夠
適當性——證據質量是否達標
相關性——是指證據與審計目標的實現存在客觀聯系
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
思考1:
是否審計證據越多越好?
【答案】并非如此。因為為了取得過多的審計證據必然要耗費過多的審計成本,影響審計效益和效率。
思考2:
為什么審計證據應當具有相關性?
【答案】如果證據材料與審計目標沒有客觀聯系,就起不到證明作用。
思考3:
如何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答案】任何一個審計證據都是現象與本質的結合體。
找出現象與本質相一致即為真相的證據,才能保證可靠性。
專業表達:
(1)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2)相關性,是指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與審計程序的目的和所考慮的相關認定之間的邏輯關系。(即與審計目標相關)
(3)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
(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1)充分性(數量)和適當性(質量)是審計證據的兩個重要特征,兩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才是有證明力的。
(2)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可能越少。
注意:
不可反之。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冊會計師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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