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
1.法律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根據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不同,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進而形成的有機聯系、內在統一的整體。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7個法律部門: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5)經濟法;
(6)社會法;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3.民法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主要包括物權、債權、婚姻、家庭、收養、繼承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4.商法
商法是在適應現代商事活動需要的基礎上,從民法中分離而逐漸發展起來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公司、證券、破產、保險、票據等領域的法律規范。
5.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或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在承認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通過必要的國家干預手段以克服市場的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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