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5個) | 具體闡釋 |
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作為上層建筑重要組成部分的法,是由具體的經濟基礎即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2)法作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同時又具有代表全社會的屬性。因此: ①法代表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人或個別集團的意志 ②法也盡可能關注被統治階級和社會弱勢群體等的權利和利益 |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 制定、認可,是國家創制法的兩個途徑;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特征使法具有權威性和統一性 |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 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并不等于國家強制力是保證法律實施的唯一力量。事實上,法律的實施主要依賴于社會主體的自覺遵守和執行,只有相關社會主體不遵守法律規定,并依照法律規范應當就不遵守法律規范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時,才會由國家機器保證其實施 |
法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 法是行為規范中的社會規范,但不是唯一的社會規范 |
法是確定社會關系參加者的權利和義務的規范 | 法VS道德: (1)緊密聯系、相互重疊,調整范圍相互交叉、相互包容 (2)區別 ①法屬于社會制度的范疇,道德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 ②法的主要內容是權利和義務,并強調兩者之間的平衡;道德則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③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而道德規范則主要依靠社會輿論、人的內心信念以及宣傳教育等手段來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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