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基本方法
一般情況下 |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因此,要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通常需要同時估計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和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
特殊情況下 |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有例外或作特殊考慮: 1.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 【板書】可收回金額>賬面價值,則不減值。 2. 沒有確鑿證據或者理由表明,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顯著高于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可以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視為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有理由表明,“現值”顯著低于“凈額”, 則:可收回金額=凈額 【提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時,如果其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舉例】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3.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果無法可靠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