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業的存貨具體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存貨 | 具體內容 |
(1) 原材料 |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提示】 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應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 |
(2) 在產品 | 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 ①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 ②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
(3) 半成品 |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舉例】棉花——棉紗——棉布 |
(4) 產成品 |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提示】代制品和代修品 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即企業加工或修理產品發生的材料、人工費等作為受托企業的存貨核算) |
(5) 商品 |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
(6) 周轉材料 |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 【提示】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如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高價周轉件) |
(7) 其他存貨 | ①發出商品(委托代銷商品) 發出商品,指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的商品,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發出商品符合存貨的定義,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②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符合存貨的定義,應作為委托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③在途物資 在途物資是指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在途物資符合存貨的定義,應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④開發商品(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均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存貨的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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