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當期應交所得稅。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
企業在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時,對于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1.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 - 納稅調整減少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等)。
①職工薪酬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在當期和以后期間均不允許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②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舉例:
甲公司2×22年度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10萬元,2×22年度營業收入為1 000萬元。
③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④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⑤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因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2)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國債利息收入等。
①國債利息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②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應交所得稅
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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