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雙倍余額遞減法【點撥】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凈值×2/預計使用年限
最后兩年改為年限平均法
點撥
(1)雙倍:不考慮凈殘值,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的2倍,即預計使用年限倒數的2倍;
(2)余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3)遞減:改為年限平均法前,折舊率不變,折舊基數遞減,因此年折舊額遞減。
提示
在改為年限平均法之前,計算折舊額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的影響。
甲公司某項設備原價為12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4%;假設甲公司沒有對該機器設備計提減值準備。
甲公司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0%=48(萬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40%=28.8(萬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40%=17.28(萬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五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17.28-120×4%)÷2=10.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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