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暫時性差異
(一)基本界定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額。
(二)暫時性差異的分類
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影響的不同,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例題·單選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1年12月31日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購買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購入當日即投入行政管理部門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會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規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會計估計相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22年12月31日該設備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為( )萬元。
A.10
B.48
C.40
D.12
【答案】C
【解析】2×22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賬面價值=200-200÷5=160(萬元),計稅基礎=200-200×2/5=120(萬元),2×22年12月31日該設備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160-120=40(萬元)。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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