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7: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P96)
1.合伙事務可以由全體普通合伙人共同執行。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普通合伙人執行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也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普通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3)法定限制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務都可以委托給部分合伙人決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2016年簡答題)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小口訣:名范地不動產,知產擔保外人
(4)任意限制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016年簡答題)
【例題1·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事項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不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19年)
A.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C.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D.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答案】A
【解析】選項A:內部轉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例題2·單選題】某普通合伙企業委托合伙人楊某執行合伙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楊某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只能由楊某對外代表該合伙企業
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楊某可以自行決定改變該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楊某可以自行處分該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D.楊某可以自營與該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答案】A
【解析】(1)選項A:本題合伙企業委托楊某一人執行合伙事務,只有楊某可以對外代表合伙企業。(2)選項B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約定,可以由楊某自行決定;沒有約定,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參考本單元考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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