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019年簡答題)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考點6】出質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014年簡答題、2019年簡答題)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點7】對外轉讓財產份額
1.普通合伙人(2016年簡答題)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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