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代理的基本規定(★★★)(P10)
1.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適用范圍
(1)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2)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解釋】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不得代理。
【例題1·單選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行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2018年)
A.訂立遺囑
B.登記結婚
C.租賃房屋
D.收養子女
【答案】C
【例題2·多選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代理行為無效的有( )。(2019年)
A.鄭某受王某委托代為收養子女
B.趙某受錢某委托代為購買汽車
C.周某受吳某委托代為婚姻登記
D.孫某受李某委托代為租賃房屋
【答案】AC
3.代理權的濫用
(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3)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致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年)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乙公司)和相對人(丙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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