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考前匯總
19.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情形
貨物類 | 服務類 | 不動產及無形資產 |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自產電力 (2)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自來水 (6)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必須) (7)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8)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9)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必須) (10)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必須) (11)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2)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4)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5)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6)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7)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8)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 (1)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3)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4)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5)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
20.轉讓存量房計算扣除項目的兩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能取得評估價格
可以扣除的項目有三大類: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這里包括地價款+登記過戶手續費+受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契稅);
②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房地產重新購置價格×成新度折扣率
③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注意這種情況里并不包括契稅)
(2)第二種情況—不能取得評估價格,能提供購房發票
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兩大類: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購房發票×(1+n*5%)
②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契稅)
注意:
①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②如果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還包括契稅,反之則不得扣除契稅,其次不得作為加計扣除5%的基數。
備考進入到最后沖刺階段,想要進一步夯實知識點,少不了要利用習題來鞏固,稅務師歷年真題是含金量最高的習題,考生臨考前要將做過的真題再看一遍,確保每一個題從知識點到解題技巧都熟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