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務師考試,報考的考生如果提前做好預習,規劃好接下來的備考任務,后期復習會更加輕松,也能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練習,提高答題能力。小奧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打好基礎。
【內容導航】
(一)委托加工的定義——唯一標準是誰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和計算(不按教材順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的定義——唯一標準是誰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加工的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消費品。加工業務流程圖示如下:
“真委托加工”與“假委托加工”的問題
不屬于委托加工的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貼牌)
2.由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費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自制消費品。
(二)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和計算(不按教材順序)
1.代繳稅款的規定(定性)
2.代繳稅款的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定量)
消費稅——四個字:順序、組價(基礎班講解)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應納增值稅=加工費×17%
第八節 消費稅征稅環節的特殊規定(基礎班講解)
第九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收政策及管理(基礎班講解)
第十節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稅收政策及管理(基礎班講解)
第十一節 申報與繳納(基礎班講解)
今年的稅務師考試已經結束,東奧會及時更新稅務師成績查詢入口,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