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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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成本費用支出÷(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1. 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 實行查賬征稅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改為核定征稅方式后,在查賬征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因在納稅年度中間開業、合并、注銷及其他原因,導致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應按照其實際經營月份數,以每月3500元的減除標準確定。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
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月減除費用(3500元/月)×當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經典母題】下列關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正確的是( )。
A.為業主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分別在不超過其工資總額 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
B.生產經營費用、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分清的,60%視為生產經營費用準予扣除
C.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2%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D.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答案】D
【解析】選項A: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選項B: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分清的費用,40%視為生產經營費用準予扣除。選項C:個體工商戶的公益性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選項D: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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