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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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二)次的規(guī)定
1. 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所得額;
2. 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jù)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 統(tǒng)一規(guī)定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nèi)的一個月內(nèi)同一項目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分項、分次、分地)
勞務報酬總結:喜洋洋四分法
喜洋洋四分法:先分人,再分項目、再分次、最后要分地域。
4. 中介人員報酬: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三)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jù)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四)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計算方法
1.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4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1-20%)]÷[1-稅率×(1-20%)]
或: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1-20%)]÷?lián)Q算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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