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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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 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范圍、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總結: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計提折舊;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能否提折舊,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了解)
以“歷史成本”或“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加速折舊,最低不能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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