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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條件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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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知識點】 股票上市的條件和申請
股票上市的條件和申請
(一)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二)股票上市的申請
1.股票上市申請
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準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并抄報證券委。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準股票上市后,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三)股票上市公告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3)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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