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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票的概述3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四章股票的概述
【知識點】股票的概述的有關規定
股票的概述3
2.股份變動
(1)增發和定向增發。増發是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行為,定向增發是股份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增發或定向增發之后,公司注冊資本和股份相應增加。
(2)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行為。原股東可以參與配股,也可以放棄配股權。現實中,由于配股價通常低于市場價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3)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在股東權益內部,把資本公積金轉入股本賬戶,并按照投資者所持有公司股份份額比例的大小分到各個投資者的賬戶中,以此增加每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
(4)股份回購。股份回購是股份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買回發行在外股份的行為。
(5)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公司收回并注銷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發行新股。此時,公司的實收資本和股份總數增加,由于稀釋效應,有可能導致股價下降。
(6)股票分割和合并。股票分割又被稱為拆股、拆細,是將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被稱為并股,是將若干股股票合并為1股。從理論上說,不論是分割還是合并,將增加或減少股份總數和股東持有股票的數量,但并不改變公司的實收資本和每位股東所持股東權益占公司全部股東權益的比重。
二、普通股
(一)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1)普通股票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①法律上的限制。一般原則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紅利;紅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可見,普通股票股東能否分到紅利以及分得多少,取決于公司的稅后利潤多少以及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
②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對現金的需要,股東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經營環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的能力等。
(2)普通股票股東行使剩余資產分配權也有一定的先決條件。
①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的權利不是任意的,必須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時。
②公司的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之前,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如還有剩余資產,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各股東。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3.其他權利
(1)知情權。
(2)處置權。
(3)優先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指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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