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必備法條——“磨耳朵”系列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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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順利通過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考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考前就要將知識點和法條了解清楚!中級會計《經濟法》“磨耳朵”系列,是黃潔洵老師通過音頻的方式對經濟法必備知識點的再一次梳理,快來一起聽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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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2018年)
【鏈接】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先出租后抵押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2.先抵押后出租(2019年、2018年)
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提示1】所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是指租賃關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權實現時無人應買抵押物,或出價降低導致不足以清償抵押債權等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主張租賃終止。
【提示2】如果租賃終止,承租人損失的承擔:(1)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2019年)
1.預先扣除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2018年、2016年)
2.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1.民間借貸借期內的計息規則
(1)民間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17年)
(3)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民間借貸逾期計息規則
(1)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2)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或者“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17年)
3.民間借貸逾期利息與違約責任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
1.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2018年)
【鏈接】留置權產生的其他條件:(1)債權已經到期;(2)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2.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2019年、2018年、2012年)
以上是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法條磨耳朵系列的第九期內容,小編還會持續為大家更新,希望大家通過黃潔洵老師的細致講解,能夠不斷的鞏固知識點,為考試做充足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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