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梳理!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六章內容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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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第六章涉及的內容非常多,分值的占比也比較大,大家在復習的時候要認真學習。下面整理了《經濟法》第六章的考情考點及相關內容,快來一起看看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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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律制度”部分在各套考卷上的分值波動巨大,波動區間為3-10分,經常涉及簡答題、綜合題。
“證券法律制度”部分按照最近5年的考試情況,在考試中的分值約為3-5分/卷,不涉及主觀題。
“保險法律制度”部分在各套考卷上的分值波動巨大,波動區間為1-9分,可以單獨形成簡答題,可以在綜合題中涉及1小問。
“信托法律制度”部分分值較低,在各套考卷上通常只涉及1-2個客觀題。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采用見票即付的紙質商業匯票支付貨款。后乙公司以自己為付款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貨款,故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貨為由拒付。經查,丙公司對甲公司未供貨不知情。下列關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張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不成立,因丙公司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對抗甲公司的抗辯事由對抗丙公司
B. 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貨,乙公司當然可拒絕付款
C. 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轉讓該匯票并已退出票據關系
D. 成立,因丙公司與乙公司并無合同關系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丙公司屬善意、已支付對價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則票據債務人不能對其進行抗辯。
【關聯知識點】票據抗辯
【多項選擇題】
2019年4月1日小蘇將自己的房屋賣給了小陸,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4月10日小蘇將房屋交付給小陸,雙方商定于4月20日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4月18日,該房屋因電線老化引發的火災燒毀。經查,小蘇曾為該房購買了財產保險。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買賣合同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B.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小蘇承擔
C.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小陸承擔
D. 小陸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保險標的已交付受讓人,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承擔保險標的毀損滅失風險的受讓人主張行使被保險人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聯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變更
說明:
◆ 以上內容來源于東奧教研團隊、蘇蘇老師及《輕松過關?一》。
◆ 因考試內容及政策不斷變化調整,以上內容僅供考生學習參考,具體請以官方考試大綱及教材為準,祝大家早日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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